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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岁女子未孕遭公婆虐死案,改判!


今天(5月14日),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故意伤害、虐待一案。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,被害人方洋洋之母杨兰的诉讼代理人,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及其辩护人,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。

法院经再审查明,2017年1月24日,被害人方洋洋与张丙登记结婚后,二人与张丙的父母张吉林、刘兰英共同生活。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因方洋洋没有生育等原因对其心生不满。
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,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采取殴打身体、冻饿罚站等方式,致方洋洋重度营养不良,身体虚弱,全身多处冻伤。
2019年1月31日,张吉林借故又用木棍殴打方洋洋三次,刘兰英用木棍殴方洋洋一次。当晚,刘兰英、张丙发现方洋洋呼叫无应答后,张丙拨打了“120”急救电话,医生到达后确认方洋洋已死亡
经鉴定,方洋洋符合在重度营养不良基础上,因遭受钝物暴力打击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。外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,重度营养不良、寒冷冻伤为辅助死因。
法院认为,案发前一周内,原审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多次殴打方洋洋,致方洋洋死亡,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。原审被告人张丙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,其行为构成虐待罪。
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,张吉林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刘兰英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对其减轻处罚。
鉴于三原审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,张吉林有悔罪表现,刘兰英、张丙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其中张丙犯罪情节较轻,确有悔罪表现,没有再犯罪的危险,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,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。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,法院予以采纳。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虐待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,属于认定事实、适用法律错误,量刑不当,依法应予改判。
法庭当庭宣判,撤销禹城法院(2019)鲁1482刑初1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
  • 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,

  • 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,

以虐待罪判处
  • 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。



当事人亲属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媒体记者、妇联、残联等社会各界代表7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
据早前报道,2020年1月22日,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,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,决定从轻处罚。

  • 张吉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

  • 刘兰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

  • 张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缓刑三年


2020年4月,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撤销此前判决,发回重审。裁定书还称,该案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。

2020年11月19日,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,该案此前一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裁定撤销原判,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。

早前报道 ↓↓
发回重审!
23岁女子不孕遭婆家虐死案,法院发声

南方都市报(nddaily)综合禹城市人民法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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